关于贯彻落实省纪委煤炭资源整合“十严禁”精神的紧急通知
- 2009-09-29
- 原创
- 13866
晋注评协[2009]27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今年以来,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程中深入煤矿,废寝忘食、辛勤工作,为我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煤炭资源战略重组进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建设新基地、新山西发挥了“排头兵”、中介性和专业服务的积极作用。但是,也确实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9月24日,山西省纪委召开的全委扩大会议,明确提出煤炭资源整合中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十严禁”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完善与推进全省煤炭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现根据省纪委“十严禁”精神,对全省各资产评估机构发出以下紧急通知:
一、认真学习并在评估过程中贯彻落实“十严禁”精神。纪委提出“十严禁”的精神实质就是规范煤炭资源整合、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各资产评估机构要安全评估、规范评估,就必须认真学习并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贯彻落实“十严禁”精神,尤其是“十严禁”中有关资产评估的以下内容:“五、严禁授意、指使、强令有关部门和人员违规办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资源整合、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进行暗箱操作;六、严禁整合主体无序竞争,违反省政府有关规定特别是资源价款的规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不得与中介机构或其他相关单位相互串通,故意抬高资源和资产价值,或者高价回购低价出卖、侵吞国有资产、牟取非法利益;七、严禁不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组织或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个人介入兼并重组整合工作,严禁在资产评估中违规操作,故意抬高或降低资源、资产价值,或者不评估、虚假评估,进行商业贿赂”。
二、严格遵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规范执业行为。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要严格遵守资产评估准则和行业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不得与相关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
三、严禁商业贿赂,杜绝不正当竞争。在煤炭资源资产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应遵守资产评估行业的职业道德,要坚决抵制商业贿赂、压价竞争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否则,一经查实,责任自负。
四、严把执业质量关,提高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要充分认识煤炭资源整合评估中的复杂性、专业性及风险性,并不断加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一定要排除外界的干扰和诱惑,恪守“公平诚信”的原则,独立客观地进行评估,一定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把好质量关,出具真实合规、优质高效的评估报告。
五、省评协将在执业质量检查中适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在煤炭资源整合的资产评估工作结束后,省评协将组织业内有关专家,对参与煤炭资源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抽查,其结果在行业内通报。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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