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2010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0-07-10
- 原创
- 15816
晋注评协[2010]35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做好山西省2010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和《关于发布〈2010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0]89号),我们制定了《山西省2010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请各评估机构认真组织学习。列入本省2010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范围的20户评估机构应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本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二、省评协将在实地检查的前3天通知被检机构,请评估机构配合检查并安排机构的相关人员在场(如机构负责人、注册资产评估师、财务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等)。
附件:《山西省2010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附件
山西省2010年资产评估机构
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行为,提高我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提升行业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以下简称《检查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发布〈2010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0]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根据《检查办法》的要求,对除特别团体会员以外的当然团体会员(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不低于我省评估机构总数(不包括经省财政厅批准不足12个月的资产评估机构)的20%抽查,被抽查机构数量确定为20家;在2008年度因执业质量问题受行业自律惩戒和被投诉举报或涉及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的资产评估机构纳入本次跟踪检查范围。
(具体检查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和范围
检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准则的执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的收取、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的持续、合伙人或股东任职条件的持续、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任职条件的持续等情况,具体包括:
(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准则的情况。检查层次顺序为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通过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的抽查,重点关注《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等准则的执行情况,并兼顾其他业务准则和规范的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没有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
(二)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是否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是否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是否采用恶意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的手段招揽业务。
(三)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检查重点是: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重点检查这些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尤其是对评估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报告的复核情况;对分支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情况;是否存在以分公司的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四)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的收取情况。检查重点是:评估机构公示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出具票据情况;项目收费价格浮动幅度;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时的投标报价;资产评估收费履约情况(项目取得方式、收费方式、计费依据或计费标准、业务约定书载明收费金额实际收费金额等)。
(五)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的持续情况、合伙人或股东任职条件的持续情况、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任职条件的持续情况。检查重点是: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股东、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是否持续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的相关条款。
本年度检查的范围以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之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同时可以根据被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抽查以往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三、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组织
1.省评协将成立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的检查工作。组长由省评协秘书长曹邑平担任,副组长由省评协副秘书长金晓虹、注册部主任高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检查办),办公室主任由注册部主任高峰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各项工作。
2.检查办根据《通知》规定的检查重点和要求拟定具体方案,提交秘书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检查人员由省评协有关工作人员和从省内评估机构选聘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担任。
3.执业质量检查共分4个小组,对20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检查。
4.担任检查人员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是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5年以上并在我省评估行业执业三年以上,且无不良执业记录;二是在资产评估机构担任项目经理以上职务,熟悉资产评估等相关专业理论并富有实践经验;三是善于与他人合作,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专业判断能力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及写作能力。
四、检查的时间安排
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时间安排在2010年7月至10月份。
7月 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
8月-9月 进行实地检查;
10月 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处理、总结、上报中评协、财政厅。
五、执业质量检查的基本程序
1.检查小组人员听取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介绍情况。
2.查阅相关的质量控制制度、职业道德规范和检查业务档案等。
3.组织部分注册资产评估师或者其他业务助理人员座谈。
4.检查小组汇总检查情况,归纳检查发现的问题并研究、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形成初步检查结果报告,与资产评估机构交换意见。
5.向检查办公室提交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报告和检查小结。
六、业务质量检查的基本要求
1.检查业务档案的基本要求:
在保证机构每一位注册资产评估师均实施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前提下,检查小组抽查业务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4份。
2.各评估机构应向检查小组提供如下材料:
本单位基本情况的书面介绍(包括合伙人或发起人出资情况、机构设置、内部管理、职业道德、质量控制及业务开展情况等);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目录清单;机构人员名册;质量控制方面的制度和标准。
3.各评估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与执业质量检查小组的联系、沟通和提供必要的协助。
七、检查结果的处理
1.对检查发现的尚不构成行业自律惩戒的问题,且资产评估机构提交了整改方案的,由检查办公室在日常的自律性监管当中跟踪其整改情况,并在下一年度安排继续对其进行复查或检查;
2.对存在问题较多或者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由检查办公室移交省评协惩戒委员会进行行业自律性惩戒;
3.对存在问题较多,且性质严重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分别移交省财政厅和中评协处理。
附件:山西省2010年执业质量被检查机构名单
山西省2010年执业质量被检查机构名单
1、山西天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山西乾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山西同道资产评估事务所
4、山西中瑞资产评估咨询事务所
5、山西汇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山西博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7、山西天丰资产评估事务所
8、山西科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运城汇亨资产评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10、运城正源资产评估事务所
11、河津市晋耿资产评估事务所
12、临汾信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3、临汾博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4、临汾华兴中和资产评估事务所
15、山西洪洞瑞合资产评估事务所
16、侯马曙光资产评估事务所
17、临汾新平阳资产评估事务所
18、临汾平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9、临汾华阳资产评估事务所
20、翼城县三合资产评估普通合伙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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