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增补省级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 2018-10-15
- 原创
- 14849
晋财绩〔2018〕33号
省直各单位,各市财政局,各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公众: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精神,根据《山西省财政厅省级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晋财资〔2015〕126号),拟对我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专家库成员进行增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条件
此次专家征集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采取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征集范围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各类中介机构(含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咨询机构等)、行业组织等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限于上述单位,有意愿从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具有财政经济管理、财务会计、相关技术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有关学科、专业和事业发展情况,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权威,对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有一定的认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三)具备较丰富的相关专业管理经验,从事相应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达副高级(含)以上。
(四)从事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三年(含)以上,职级为副处级(含)以上。
(五)未达到上述(二)、(三)款条件,但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业绩,符合入库专家资格条件并经省财政厅审核认定的。
(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及失信等不良记录,遵守《山西省财政厅省级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征集时间
本次增补申请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事宜。
三、征集程序
(一)材料申报
符合条件自荐或推荐申请入库的专家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山西省财政厅省级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专家库入库资格申报表(见附件)1份;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4.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复印件;
5.1寸免冠近照两张。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可登陆山西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sxscz.gov.cn/)下载填报《山西省财政厅省级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专家库入库资格申报表》,连同审核材料寄送至山西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45号621室,联系人:栗健,电话:0351-4042425,电子邮箱:sxczysjxgl@sina.com)。
(二)审核入库及管理
省财政厅收到申报材料后,负责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资格评审。经审核,拟获得入库专家资格的人员,省财政厅将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将已获得入库资格的专家信息录入山西省财政厅省级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专家库,并按照《山西省财政厅省级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统一管理。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省级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专家库入库资格申报表
山西省财政厅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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