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山西省公共绩效评价协会的通知
- 2017-12-28
- 原创
- 15527
我国《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应当“讲求绩效”,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绩效评价已经成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抓手,第三方绩效评价在推动财政管理体制创新过程中将发挥越来越明显的作用。为规范第三方机构的评价行为,促进公共绩效评价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山西省财政厅同意成立山西省公共绩效评价协会。山西省公共绩效评价协会筹备组成立以来,已草拟完成《山西省公共绩效评价协会章程》、《山西省公共绩效评价协会组织架构》、《山西省公共绩效评价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等文件,并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向山西省民政厅报送书面申请。目前,山西省民政厅已下发《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同意近期成立山西省公共绩效评价协会。现将协会成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会的性质与任务
协会性质为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专业咨询、行业调研、技术指导、人才培训、编辑出版、产品推介、国内外业务交流等。
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与服务以及产品和服务推介,提高本省公共绩效评价行业整体水平;
2.积极参与有关公共绩效评价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科学、有效的专业建议;
3.积极参与公共绩效评价行业标准的制定,推动公共绩效评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技术规范、服务标准等行业规范;
5.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它行业经营者、会员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6.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等工作;
7.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
二、入会条件
按照《山西省公共绩效评价协会章程(草案)》的要求,面向全国公共绩效评价行业征集会员。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自愿加入本会;
2.承认本会章程;
3.本行业企业以及其他与本行业相关的经济组织;
4.熟悉行业情况,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家教授和从业人员;
5.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三、会员享有的权利
1.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的活动权;
3.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理事名册、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5.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7.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会员应尽的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向本会提供有关资料;
6.按规定缴纳会费(会员单位会费为10000元/年);
7.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
自愿加入本协会的单位须在2018年1月10日之前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单位报送材料:(1)提交入会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报送方式:(1)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筹备组电子邮箱账号;(2)同时将纸质材料密封后面交或邮寄筹备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13835181651、13994206249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千峰南路25号
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财税学院
邮政编码:030024
电子邮箱账号:sxsczjxpjxh@163.com
山西省公共绩效评价协会筹备组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单位入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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