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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报]践行评估法开启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新纪元

2017-06-05 16:12:00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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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建民

 
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将迎来第三次变革。这次变革将会是评估行业发展历史上第一次以《资产评估法》为基石,以宽准入严监管为显著特点,以新技术新模式为引领的一次变革。而作为这次深刻变革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无疑将为资产评估行业的第三次转型和变革之路规划出清晰的交通标识线。  
《新办法》可以总结为:“一个突破,两个降低,三个加强,四个有利于”。
一个突破,即突破了原来“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应当包含资产评估字样的行业标识”的限制,这既是对《资产评估法》立法精神的遵从,更是对行业更广泛的咨询属性的回归。  
两个降低包括:一是降低了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的门槛。首先,降低了评估机构股东资格条件门槛的。其次,取消了对设立评估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也不再硬性规定要求总公司必须满足20名评估师和业务收入达到1500万元的最低限要求;同时取消了所设立的分支机构必须要有6名评估师的规定。这充分体现了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家简政放权、深化评估行业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心,必将极大地调动评估行业“双创”热情,进一步激发评估市场活力。  
二是降低了评估专业人员从业门槛。只有法定业务需要评估师签字,非法定业务评估专业人员签字即可。《新办法》在这方面给出了明确的说法,必将推动多层次评估市场的发展,让更多的评估专才、特才能够依法合规地发挥其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多层次市场经济。  
《新办法》降低了评估机构的设立门槛和评估专业人员的从业门槛,但却大大加强了监管力度与责任处罚的力度。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了对评估行业监督检查的范围、力度和频度。二是加强了对评估机构内部治理的监管要求,细化规定了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让监管的边界变得清晰明了。三是加强了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和机构违规违法执业的处罚力度。  
一方面,按照《资产评估法》的有关法律责任规定,对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违法从业的具体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依据资产评估法对资产评估机构违规违法执业的情形予以细化并加大了处罚力度。  
这充分彰显了财政部对资产评估行业“放管结合”,以及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和全面监管的总体思路。  
四个“有利于”主要包括:第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行业形象。《新办法》在监管力与责任处罚力度方面大大加强,正面回应了社会公众对评估该行业的关切,充分彰显了财政部对评估行业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和全面监管的决心和意志。这对整肃评估市场,净化评估队伍,极大地提升资产评估行业在资本市场和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公信力,将起到长远而深刻的影响。  
第二,有利于资产评估机构的做优做强做大。《新办法》对资产评估机构彻底“松绑”,将使得资产评估机构利用现代资本市场各种手段,以资本为纽带获取多种专业服务资格、经验和人才,进而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一体化综合专业服务平台成为可能。  
第三,有利于资产评估行业的转型升级。《新办法》彻底给评估行业松绑,比如按照“法无限制即可为”的原则,未来有实力的评估机构可与投资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咨询机构进行某种形式的联姻,在贡献评估机构自身在定价方面的专业能力的同时,借助这些实力雄厚的机构的规模优势,资金优势,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并探索新技术新模式在传统评估行业中的具体应用模式,以创新的手段,解决资产评估行业中长期普遍面临的痛点问题。  
第四,有利于资产评估行业长远健康发展。《新办法》在强化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和资产评估人员责任及风险防范意识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而细致的规定。对资产评估人员违规违法执业的责任处罚也作出了清晰明确的规定,用了超过三分之一的篇幅来谈监管和责任处罚。可谓是史上最严的资产评估行业监管管理办法。从长远来看,监管的结果必然促进评估行业的内部治理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人员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服务意识极大提高,低价竞争、无序竞争的现象彻底退出市场。这对资产评估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必将是有百利而无一害。  
可以说,《新办法》顺应了《资产评估法》的要求,紧扣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现实需求,全面创新,放管结合,亮点纷呈,必将成为评估行业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为推动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实现资产评估人长期以来做优做强做大的“评估梦”奠定最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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