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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4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4-01-10 0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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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评协〔2024〕7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做好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报送及2024年度会费交纳工作,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4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3〕90号)《关于印发<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评协〔202343号,以下简称会费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报送

1.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报送工作,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财务报表模块”(以下简称财务模块)完成。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点击左侧“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专栏,登录后选择“财务报表”。财务模块使用说明在网站“信息化建设”专栏发布。

2.各评估机构网上填报后,应将整套报表(包括: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费情况汇总表)导出打印,连同年度审计报告和增值税申报表,由本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通过财务模块提交扫描件。

3.报表报送时间:2024年1月104月15日。

二、会费交纳

1.2024年度会员会费的交纳以财务模块为依托,按照会费办法相关规定执行。2023年新入会评估机构年度收入总和的起始时间,按照财政部门备案公告公函日期计算。

2.会员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方式交纳会费。不接受现金交纳及微信、支付宝交纳。

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银行账号:1454534464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太原西里街支行

3.会费交纳时间

2024年1月104月15日。

三、有关说明

1.财务报表和会员数据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会员数据来源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

2.同时从事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可以申请扣除该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作为会费计算基数。会费计算基数同时作为综合评价、分级管理等事项依据。

已经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补充其他专业领域评估资质的单位会员,需要扣除相应收入的,应将相应收入数据填入主营业务收入有关明细项。

四、相关要求

1.单位会员应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财务报表,即:财务报表不包含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时,所填评估业务收入明细项应具备相应专业领域资质证明,证明材料由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自动关联。

2.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将对单位会员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采取比对纳税申报记录或审计报告等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核,有必要时将组织专项抽查。对发现问题的,将依据《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会费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自律惩戒。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办公室(报送资料)

冀帅珑:0351-5639016

软件公司(技术支持)

石如梁:13051653113

秦玉恒:18515423171





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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