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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0-08-24 1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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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财会202016


山西省注册评估师协会,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切实履行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我省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管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012号)的有关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行业检查工作,规范我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行为,强化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岗位责任、督促评估专业人员勤勉尽责,更好地发挥资产评估机构在我省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检查对象和内容

对涉及投诉举报、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因内控不严、管理不规范出具过重大遗漏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及新设立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检查的重点对象,同时考虑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情况,适当压缩了检查规模,确定8家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名单见附件)

检查内容包括执业质量情况、内部管理情况等,重点聚焦资产并购、重组等对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聚焦评估准则制度的有效执行,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勤勉尽责、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工作底稿反映评估过程实施等情况严肃查处存在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违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时,可追溯抽查以前年度的有关情况。执业质量检查以资产评估机构自2019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

三、时间安排

1、检查准备阶段8中旬8月下旬

8月旬,印发检查通知,明确检查有关事项。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编印检查手册,下发检查提供资料清单

2、检查实施阶段。8月下旬至9月

重点确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检查。

3、检查总结阶段。9月旬至10月初

检查组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将所发现的问题,获取必要的检查证据,形成书面检查报告。

检查结束后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意见交换和组织专家论证,对存在违法违规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检查结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权范围分别给予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相应的行政处理、处罚或行业惩戒。

四、组织实施

省财政厅会计处会同省注册评估师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联合开展检查,组成检查领导组,负责领导本次检查工作。由有关市财政局会计科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具有资产评估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工作组,开展检查工作。

省财政厅会计处与省评协将组成督导组,对此次检查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督促指导检查工作。通过检查发现并树立一批管理规范、执业质量良好的行业典型资产评估机构。

各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指定专人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信息并做好有关事项的解释说明,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有关要求

检查组全体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2020年度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山西省财政厅

          20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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