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 2016-05-09
- 原创
- 13918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发〔2015〕43号),现将2016年度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评估师考试:
(一)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三)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博士学历(学位);
(五)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二、报名时间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5月18日至6月17日(截止时间为6月17日24:00)。
(二)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网站“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试平台)进行报名。报名包括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资格审核和缴费三个环节。
1、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
(1)报名人员登录考试平台进行注册,按照提示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小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
(2)首次报名人员须上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电子图片;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电子图片。
(3)工作年限证明规范格式在考试平台“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2、资格审核。
(1)首次报名人员的学历,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2)首次报名人员可在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7日后,登录考试平台查看资格审核状态。
(3)因误填、错填,导致审核不通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截止日前重新提交。凡逾期不重新提交的或填报虚假信息的,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3、缴费。
(1)考试费为每科次人民币95元,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
(2)非首次报名人员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后即可缴费;首次报名人员待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首次报名人员,不能缴费。
(3)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18:00。缴费完成后,报名人员可在考试平台查询个人报名状态。除手机、电子邮箱外,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考试费不予退还。
(4)未缴费的报名人员,不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一)考试科目:《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
(二)考试范围:《2016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确定的范围。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全拼、智能ABC、谷歌、搜狗、王码、极品、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一)考试时间。
2016年10月22日 08:30-11:00 经济法
13:00-15:30 财务会计
17:00-19:30 机电设备评估
2016年10月23日 0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
14:00-17:00 资产评估
(二)考试地点。
原则上考试安排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六、考试用书
中评协根据《2016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编写5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和习题集以及法规汇编,分别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或者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七、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6年10月10日至21日期间(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24:00),登录考试平台用A4纸打印准考证。
八、成绩认定和证书领取
(一)考试成绩由中评协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发布。成绩发布后,考生可登录考试平台查询成绩并打印成绩单。
(二)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5年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人员参加4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4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在连续4年内取得应试科目的合格成绩,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全科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由中评协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考生到所在地的地方协会领取。
九、免试条件和免试申请
(一)免试条件。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经济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经济法》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和《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建筑工程评估》科目或者《机电设备评估》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和《机电设备评估》(或者《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财务会计》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和《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申请。
申请免试的人员,按照《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免试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免试申请表和免试申请材料原件到所在地地方协会进行免试资格审核。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协议》和《考试诚信承诺书》。
(二)考生在考试前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中评协将于2016年9月19日至10月19日通过中评协网站开通机考练习。考生可提前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四)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考试平台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评协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评协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cas.org.cn发布考试相关消息,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考试专用邮箱:ksbm@cas.org.cn;咨询与考试平台相关的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0531-66680723,66680726,66680738 (工作日8:30—18:00)。
(七)报名条件与免试条件中所涉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八)中评协不举办考前培训,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及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
(九)2016年资产评估师(珠宝)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另行规定。
特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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