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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业务检查专家的通知

2009-08-24
原创
11251

晋注评协[2009]2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建立一支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专家队伍,并充分发挥他们在资产评估自律性检查工作中的作用,以不断提高全省评估行业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防范执业风险,现根据中评协《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从我省资产评估机构中选聘一些符合以下条件的从业人员为我省的业务检查专家。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业务检查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5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经理以上职务;

2、有较好的资产评估等相关专业理论基础并富有实践经验,了解评估行业相关政策;

3、坚持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4、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5、能够在业务检查期间服从协会的工作安排。

二、聘请程序

由所在单位推荐并填写推荐表及个人简历,经省评协审核公示后认定。行业检查专家采用兼职方式。

三、其他

1、推荐人员一经聘用,聘用专家的检查工作将作为对协会的行业贡献在年度的《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中加相应得分值。

2、检查结束后,省评协按有关规定将补助发放给检查专家所在机构。

3、推荐时间于8月30日截止。



二OO八年八月二十日

















山西省注册评估师协会检查专家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2

学历

 

毕业院校

 

单位名称

 

办公电话

 

执业资格

 

职务

 

职称

 

通信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从事专业类别

建筑类 □ 经济类 □ 法律类 □ 工程技术类 □ 其他□

专 业 工 作 经 历

起止年月

单 位 及 职 务

 

 

 

 

 

 

完成代表性项目名称、类型、评估值及所任职务(两个以上项目)

 

 

 

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评协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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