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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关于开展2018年资产评估行业青年研究项目的公告

2018-03-09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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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公告〔2018〕3号
为进一步推动资产评估行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行业研究氛围,培育青年研究骨干,经研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决定开展2018年资产评估行业青年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究项目应当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资产评估法实施、推动行业改革发展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评估理论研究、实务研究、行业管理与建设研究等内容。研究项目选题由项目申请人自行拟定。
二、本次拟资助研究项目30个左右,具体数量视申请情况而定。
三、中评协将对研究项目进行资助,资助金额一般为每个项目3万元。对理论上有较大突破创新、实践中有较强指导意义、决策中有较强参考价值的优秀项目成果,将酌情增加2-3万元资助金额。
四、研究项目申报可以采取个人申请或联合申请的形式。联合申请的,项目申请人不超过3人,且应当选定项目负责人。
五、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评估相关工作或研究经历;(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或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3)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4)采取联合申请的,项目负责人须征得其他项目申请人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六、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研究项目正常开展,申请作如下限定:(1)项目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2)在研的中评协课题研究负责人不能申请本次研究项目,且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项目申请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项目;(3)不得以与已出版的研究成果相同或相近的内容申请研究项目。
七、项目申请人须如实填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8年资产评估行业青年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联合申请的,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八、研究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18年4月7日。项目申请人须于2018年4月7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申请书纸质版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中评协行业发展研究部(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630,邮编100045),信封请注明“青年研究项目申报”;同时,将word文件格式的申请书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keti@cas.org.cn,邮件主题处注明“青年研究项目申报(项目申请人姓名)”字样。逾期不予受理。
九、中评协将组织专家进行两轮匿名立项评审。第一轮以通讯评审方式进行,提出研究项目候选名单;第二轮另外组织专家以现场评审形式开展。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书第三部分不得出现项目申请人单位、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申请作废。评审结果将于2018年4月下旬在协会网站进行公告。立项评审通过后签订项目资助协议。
十、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参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首期拨款额为项目经费金额的百分之三十。通过结项评审后拨付经费余款。研究项目经费拨至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代管,所在单位须向中评协出具正式税收发票。
十一、项目申请人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提交项目成果验收材料纸质版和电子文档。最终项目成果不少于2万字,查重结果为文字复制比不高于10%。
十二、中评协将于2018年11月组织专家对研究项目进行匿名结项评审。无特殊事由未按时提交项目成果或未通过项目结项评审的,终止项目,并追回拨付经费。
十三、项目申请人对中评协提供的研究项目相关资料、项目成果和结论,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在通过结项评审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研究项目通过结项评审后,项目成果的著作权(版权)归中评协所有,项目申请人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另行发表的,须征得中评协书面同意并在发表时注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8年资产评估行业青年研究项目”字样。擅自公开者视为自行终止项目资助协议,并追回拨付经费。
十四、项目申请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立项即予撤销,追回资助经费,并通报批评。
十五、通过结项评审的研究项目,项目申请人优先参与中评协各类人才培养、选拔,并择优纳入中评协研究课题专家库;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为资产评估机构的,项目成果将记入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中行业贡献得分项。
联系部门:行业发展研究部
联系电话:010-88014223,010-88014222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8年资产评估行业青年研究项目申请书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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