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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辅导工作的通知

2023-05-23 1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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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注评协2023〕13号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我省资产评估行业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专业服务,提升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能力,加强业内专业交流和学习,现组织开展山西省注册评估师协会(以下简称“省”)2023年度业务辅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时间和辅导对象

省评协将于2023年6月至11月对省内18家资产评估机构(见附件1)进行业务辅导。

(二)辅导方式和具体安排

1.业务辅导工作开展前,请各有关评估机构根据《业务辅导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内容,同时对标《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需包含基本信息表中的内容)并提出需要辅导的评估问题。

2.今年进行“线上+实地”业务辅导,我们将通过会议座谈、现场问答、查阅底稿等方式,针对评估机构在准则执行、业务拓展、内部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分析评估机构自身弱项或违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根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结合辅导情况,对于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评估机构,省评协将下发《整改建议书》,并要求评估机构提出整改措施,报送整改报告。

(三)实行“点菜式”服务

省评协今年将延续业务辅导新模式,根据事务所的需求找专家,“面对面”解决实际问题。针对事务所自查报告中提到的问题以及执业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将提供答疑和咨询服务,商讨解决办法。

二、辅导人员构成

辅导人员由省评协专业标准部工作人员和省评协聘请的行业内专业人士组成。

三、其他事项

1.请各相关评估机构主动对已完成业务进行自查,总结内部治理、执业过程及准则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并于6月3日前发送至省评协专业标准部电子邮箱,有特殊需求可列入自查报告中或提前电话沟通。

2.请各相关评估机构提高认识,以此次业务辅导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更多市场需要的高质量专业化服务。对无理由拒绝业务辅导的评估机构,省评协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下一年度业务检查范围。

3.具体辅导时间另行通知。

4.专业标准部电子邮箱:shanxiicpa@163.com;联系电话:0351-5639372;联系人:王欣、张晨程。


附件:1. 业务辅导的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2. 业务辅导基本信息表


山西省注册评估师协会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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