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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山西省资产评估行业专家库并推(自)荐专家库专家的函

2020-08-13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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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12980

晋财会函〔2020〕10号


山西省注册评估师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工作,更充分利用资产评估领域的专家资源,发挥专家在资产评估行业服务中的作用,不断完善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建立有效的专家库信息资料,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资产评估行业专家库。并由省内各资产评估机构推(自)荐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职责

(一)研究我省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形势,为政府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二)研究资产评估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适时开展行业专业技术难点和热点问题的专项研究;

(三)结合资产评估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执业标准、执业技术的新变化,为执业机构及执业人员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和技术咨询;

(四)对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等有关部门发布的评估准则、准则指南、配套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草案,提供反馈意见和建议等;

(五)对涉及评估机构执业信访案件提出专业咨询意见;

(六)对评估机构违法违规情况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七)对评估机构年度检查抽调的检查人员提供培训服务;

(八)根据工作需要承担的其他职责。

二、专家入选范围

专家库由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资产评估师组成。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资产评估事业,关心评估行业的建设和发展,熟悉并熟练掌握资产评估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

(二)身体健康,愿意在本职工作之外,参与专家库相关工作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有较强的政策把握能力、分析和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意识。

(四)为资产评估师协会个人会员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专业条件

1、取得资产评估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专职从事资产评估工作10年(含10年)以上,且担任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

2、主办过多项、各类大中型资产评估项目,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3、掌握资产评估行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熟悉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专业理论和实务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4、具有参与资产评估机构行业检查、课题研究、技术支持等对行业有贡献的经验或业绩;

5、遵守职业道德,未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者行政处罚;

6、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身体健康;

7、机构首席资产评估师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五、申报要求

(一)自荐和推荐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有关人员提出申请。

2、单位推荐。省注册评估师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的前提下,积极推荐。

3、推(自)荐人可登录“会计之星”(http://www.kjzx.cn/)或“山西省注册评估师协会”(http://www.sxpg.org.cn/)网站,下载并填写《山西省资产评估行业专家库专家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专家登记表》),并同时将电子版及纸质版《专家登记表》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PDF文件格式),需加盖所在执业机构公章。

(二)申报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9月30日止。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文俊

联系电话: 0351-4133335

电子邮箱:cztkjc@126.com

六、专家库的运行

(一)根据自荐和推荐情况,省财政厅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专家库名单。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三)专家库专家采取随机抽调方式开展工作。

(四)专家库专家实行有偿服务,标准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行政性经费支出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晋财行〔2020〕25号) 文件有关内容执行。

附件:山西省资产评估行业专家库专家登记表   


                     山西省财政厅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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