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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评选表彰“首届全国十佳和优秀青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的通知》的通知

2007-03-13
原创
9191

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评选表彰“首届全国十佳和优秀青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的通知》(中评协[2007]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将本单位符合《通知》要求的人员按规定如实填写推荐材料,于3月20日前将候选人推荐材料上报山西省注册评估师协会。

联系人:高峰

联系电话:0351-4182087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评选表彰“首届全国十佳和优秀青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三日



中评协关于评选表彰“首届全国十佳和优秀青年
注册资产评估师”的通知

中评协[2007]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提高资产评估行业青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地位,培育广大青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崇尚诚信、敬业奉献的职业道德观,带动和激励广大青年从业人员勤奋学习、勇于进取,树立行业学习的楷模,中评协决定于“五四”青年节前夕,开展评选表彰“首届全国十佳和优秀青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年龄40岁以下(1967年5月4日后出生)。

二、评选条件

“首届全国十佳和优秀青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5年以上(2002年5月4日以前取得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2.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中谨慎执业、勤勉尽责,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执业纪律,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无不良执业记录;

3.热爱行业,关心、支持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协会建设包括在立法研究和评估准则制定,技术援助与执业责任鉴定,执业质量检查,后续教育培训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考前辅导,评估课题研究等;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热心公益事业,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贡献突出。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候选人。“首届全国十佳和优秀青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候选人,由各评估机构向所在地方协会推荐,并提交《首届全国十佳和优秀青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表一)和候选人事迹申报材料(材料样式见附表二)。候选人事迹申报材料由候选人所在评估机构出具并签章,字数在2000字左右,能比较全面、完整地反映候选人的情况。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各地方协会对候选人进行初审,并于3月30日之前将候选人名单、《首届全国十佳和优秀青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候选人推荐表》和候选人事迹材料(并附电子版)报中评协会员部。请各省市按照《各省市推荐首届全国十佳和优秀青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候选人名额分配表》(见附表三)规定的名额推荐人选。

(三)组织评审。评选工作采取网上投票与中评协评议相结合的方式。4月初,中评协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后,将候选人事迹材料发布在中评协网站进行网上投票。4月中旬,由中评协秘书长办公会,结合网上投票情况,对候选人进行评议,产生10名“首届全国十佳青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若干名“首届全国优秀青年注册资产评估师”。

(四)举行表彰仪式。2006年4月下旬,举办青年五四座谈会并进行颁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对获得“首届全国十佳和优秀青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荣誉称号的人员,由中评协颁发荣誉证书。

联 系 人:张莹 周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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