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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注册评估师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1-10-23 0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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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注评协〔2021〕18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资产评估市场秩序,净化资产评估行业执业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21]12号)的要求,我会决定组织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师将资格挂靠在资产评估机构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资产评估师不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等行为。

(二)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严重影响评估质量的行为。重点检查本年度内出具200份以上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5名、承接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30名、承接证券评估业务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近三年来资本无序扩张、法人股占比超过30%的新增资产评估机构。

(三)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在财政部门完成备案或者提供的监管信息不符合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四)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师通过网络平台或者其他媒介售卖资产评估报告的行为。

(五)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行为。

二、工作安排

各资产评估机构要根据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照自查内容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如实填报《资产评估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见附件),于2021年10月27日前将自查报告及《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电子版纸质版提交至省评协。

联系人:李菁菁

联系方式:5639303

邮箱:316828258@qq.com


附件《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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